上海市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促进电子商务在本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中的深入应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委将于“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试点,推动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的广泛应用,帮助试点企业开展市场宣传、品牌推广、产品推介,并对部分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其做大做强,建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主导或领先地位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试点工作重点
(一)支持在传统分销领域中具有一定基础和经营规模的贸易服务型企业开展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全程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二)支持已形成相当交易规模的有形交易市场开展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做大规模,使之及时反映行业内产品价格和行情趋势,成为行业内网络交易的枢纽。
(三)支持具有行业内发展优势或潜在发展优势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行业主导或领先地位。
(四)在装备产业、汽车产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精品钢材、生物医药、都市产业、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品种规格较多、质量易形成公认标准,交易信息复杂、交易频繁、交易量大的行业开展BtoB电子商务应用。
(五)支持符合以上条件、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和发展优势的外地企业到上海发展BtoB电子商务应用,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试点工作原则
(一)有利于带动重点行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二)有利于推动形成开放、公平、公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构建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行业运行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