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486号 2006年11月28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196号)收悉。根据厦门大学部分新建、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就厦门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曾厝垵二期学生公寓按10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居住学生不超过4人。
二、石井六、芙蓉九号楼学生公寓按11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居住学生不超过4人。
三、芙蓉六、芙蓉十二号楼学生公寓按12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居住学生不超过4人。
考虑到研究生进行学习、研究的实际需要,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核定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