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工作重点是:1、建立健全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长效机制,继续大力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强化煤矿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和各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6、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和子女上学等相关公共服务。7、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取消年终集中发放工资的做法,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推动各地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规章。以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为重点,强化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继续在“两节”期间组织全省范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劳动保障厅牵头、建设厅、工商局、公安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分别负责)
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加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并在调整标准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指导各方参照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促进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防止和纠正利用不适当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的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现象。(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发展改革委参加)
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和其他集中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为重点,进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和工时休假在内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必备条款和禁止性条款,并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等形式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实施全面贯彻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企业与农民工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力争使大多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研究拟订《河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妇联、省总工会参加)
四、依法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制作各种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传媒教材,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加强对煤矿、建筑等行业的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对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及时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建设,制定综合性和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