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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一)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解决强制或限制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以截留、扣缴等方式侵占农民工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农业厅负责)
  (二十二)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法制办、财政厅、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十三)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司法厅牵头,省法院、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参加)
  (二十四)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推进农村就业示范县建设。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牵头,科技厅、农业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参加)
  (二十六)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厅、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参加)
  (二十七)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分别负责)
  八、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参加)
  (二十九)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劳动保障厅牵头)
  (三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部、教育厅、司法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
  (三十一)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团省委分别负责)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劳动保障厅、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公安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十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劳动保障厅牵头,宣传部参加)

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精神,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当前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明显成效;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探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有效工作机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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