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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大力培养军民两用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我省国防科技优势,建设军民两大研发体系协同配合与资源共享的军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平台,以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军民两用重大战略产品和项目为突破口,培育军民两用创新型人才队伍。

  (三十九)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科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自主创新型人才,可优先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深化人才以技术占有股份、期权参加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大型国有及股份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年薪制;设立高层次创新人才特殊津贴,增加创新人才的工资性收入;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建立起有利于优秀自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和本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四十)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科普工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十一五”期间,省级列支的科普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不少于10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列支的科普经费要达到人均0.2元。对于国家部委有配套经费资助的大型科普项目,省级财政适当予以资助。发挥科普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全省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政策协调。制订《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科技传媒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并建成陕西科技馆二期工程,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科技馆、科普类博物馆、科普长廊、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场馆和设施,在农村开展“一站(科普活动站)、一栏(科普宣传栏)、一员(科普员)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

  八、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四十一)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作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优势学科领域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中型骨干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进开放共享,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十二)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拓展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运行试点工作。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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