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培养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重点在信息科学、航空航天、能源化工、生物医药与中药现代化、农业科技等专业领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物。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三五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员承担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资金优先给予重点支持。省人事厅要抓紧研究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
(三十六)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在陕西省科技进步奖中研究设立“自主创新优秀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实施“三秦专家学者”工程,设立特聘岗位及津贴,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陕工作。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实施“陕西博士后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计划”,积极争取增加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点,不断扩大进站人员规模,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加强企业家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企或者国家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十七)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订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陕工作服务计划,引进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并提供生活居住、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待遇。对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凡来陕创业、投资的,颁发3-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落户我省的和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在我省实施的,经省科技厅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资助。来我省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1600元的基础上,还可扣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
(三十八)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等学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抓紧培养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汽车、物流、新材料、环境能源、管理、法律、营销类紧缺人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重点支持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发展。在“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职业高中义务教育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实施乡镇农技队伍、农村教师队伍、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等人才振兴工程。省、市、县要建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制订吸引、稳定、鼓励人才扎根基层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专业人员投身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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