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引导和支持专利申请,鼓励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对核心技术申请国外专利给予特别支持,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加省专利产业化孵化专项资金投入,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引导和推进市场前景好的高端专利技术的转化。进一步完善专利技术转移机制,搭建专利技术转移平台,促进本省专利技术就地转化。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逐步向各市(区)及有条件的县扩展。为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支持西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三十一)加强技术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积极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切实保障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收益。依法打击软件盗版,切实保护软件版权。各级政府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优先采购国产软件。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权利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人才流动中技术秘密的保护,以行政、民事、刑事并用方式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三十三)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出口名牌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和重点城市创立区域品牌。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商标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三十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各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和预警机制。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及时为企业投资经营、对外贸易、科技经济交流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规范科技评价体系。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业绩考核、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培养和吸引创新型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