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办好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自2005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作为发起人出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工业交通等部门也要结合工研院的项目,在相应的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加快建立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模式,推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业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传播的便捷通道,丰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模式。
(二十六)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参加的军民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军民结合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加大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投入,重点扶持军民急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选择省内重点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加快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发展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内民口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
(二十七)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现国产化。
支持军工企业、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发挥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参与重大设备国产化项目的联合攻关。在国家和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二十八)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咨询评估协调机制。在企业重大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方案中,应制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计划、目标和进度;引进方案须由省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质监局、陕西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西安海关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将是否通过消化吸收形成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对项目立项、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九)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足用好国家有关的技改贴息资金和研发资金,优先支持列入《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
西安海关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给予便捷通关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信誉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电子快速核放。省外办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因公出境销售及维修服务的商务和技术人员,实行全年一次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