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引导商业银行支持自主创新。全省各级政府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融资服务。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发挥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要突出重点,要将支持高科技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与陕西省及各地区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结合起来,利用信贷手段培育和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其他企业和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推进开展银银联合、政府协调、联合担保、财政风险有限补偿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联合贷款试点工作。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可以作为贷款质押。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十八)发展多元化的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省上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机构和个人设立风险投资企业。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办好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投资公司、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应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的支持。
(十九)建立和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设立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各高新区(园)、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省上研究设立政府再担保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资金来源、多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
(二十)充分利用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办好西部产权交易所,使之成为服务我省和西部地区产权交易的平台;支持其与上交所和深交所建立合作机制,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拓宽技术产权交易和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
四、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二十一)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省内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积极申报进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