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陕政发〔2006〕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陕发〔2006〕16号),组织实施《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陕西省“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0年)》,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陕西,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全省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省本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投入要高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设区市和县(市、区)级财政的投入要分别高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和1%。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到2010年全社会科技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左右。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应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省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家创新资源投向陕西,吸引国家863和97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重大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落户陕西并产业化。积极支持国家部属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我省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产业化项目。
(三)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着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加强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技术研究和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向“三农”倾斜,支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重视公益性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
(四)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完善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改革和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