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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原则:

  (1)满足产业发展和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需求原则,集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工程化和产业化。

  (2)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是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可以建在企业,也可以建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需求,主要研究方向要与企业产品和技术进步发展方向一致,科研团队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组成。

  (4)建设和研发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

  3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曾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学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得到公认;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工艺设备和场地;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2)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活跃;有较雄厚的科技资源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能够成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投入主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有一批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

  (1)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报省科教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列入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由省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组建指南,组织本部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检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有关组建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协助做好验收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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