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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30个重大科技专项。

  1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我省具有学科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领域,即在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精密数控机床、汽车与工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专用设备、提高石油和煤炭采收率、煤油气转化及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节能材料与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民用飞机关键技术、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及装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优果工程、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主要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和肥料、重大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及生物医药材料创制、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及中药新药研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技术、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30个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以科技创新的突破带动产业的跨越发展。

  2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原则:一是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产品;二是要突出对于我省支柱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三是要培育一大批可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四是要突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3重大科技专项采取政府组织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瓶颈问题的研究和重点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对于企业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进行资助。省科技厅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中列出专项资金,支持30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4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配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实施。省科技厅牵头制定《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二)组建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十一五”期间,以我省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在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幅度提升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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