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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网站和“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的具体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和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建设进度,并将方案报市信息办,抄送市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二)市信息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并提供信息化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市府办公厅提供有关行政业务指导;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上审批”系统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工作。各部门要在2007年1月底前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报市信息办,抄送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三)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建设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同时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要求;市法制办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四)区(县级市)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建设本级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同时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要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五)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统筹安排“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根据建设目标要求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立项。

  (六)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和日常维护经费。

  (七)市和区(县级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本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优化组织机构、重组行政流程,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建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市信息办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指导,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加强网络安全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病毒防控工作;结合建设全市“一站式”电子政务,向各部门提供门户网站数据接口、电子邮件、电子身份认证、主机托管和网站建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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