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实行异地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1.5倍计算。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人防工程提倡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按建筑面积减半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新建面积减半征收。
(五)市政府批准本文正式发文之日前,已进行招拍挂供应土地的项目申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按原工作程序执行;市政府批准本文正式发文之日后进行招拍挂供应土地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按本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六)危旧房改造中,要加强对历史传统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若确需纳入危旧房改造的要进行专题论证和按程序报批。
(七)对个别危旧房改造困难特别大的项目,可专题上报市政府个案解决。
(八)原渝府发〔2001〕41号、渝建发〔2001〕147号、渝建发〔2002〕170号、渝建发〔2005〕19号等文件不再适用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六、危旧房改造工作程序
(一)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初步方案,与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论证后,提出每年的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房屋拆迁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目标任务结合每年的供地计划、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将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并告知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划拨前期工作经费,市国土房管局按项目垫支工作经费进行摸底调查和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三)根据土地招拍挂程序,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向规划部门提出土地公告申请函,规划部门核发土地规划条件公告函,市规划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申报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论证,给出项目建设规划条件;
(四)市建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和认定;
(五)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审认定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后对项目地块进行招拍挂,中标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缴纳垫支的调查、鉴定等有关前期工作经费并滚动使用,招拍挂完成后,市国土房管局将中标单位告知有关部门;
(六)项目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在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完善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设计审查和环评等手续后,向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申报办理相关政策减免手续,所在地区建委在审查相关资料后报请市建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核定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数量,由市建委出具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通知,项目单位凭通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