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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危旧房改造量多面广,在改造工作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居住的危房;(二)危旧房密集区;(三)交通主干道两侧的危旧房;(四)窗口地区的危旧房;(五)主城区退二进三的工业企业的危旧房。
  三、改造计划
  2006-2010年5年内完成危旧房改造590万余平方米,具体安排如下:

  危旧房改造五年计划表

  万平方米

┌───────┬──────┬──────┬──────┬──────┬──────┐
│  时 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改造任务  │  120   │  120   │  120   │  120   │  120   │
├───────┼──────┼──────┼──────┼──────┼──────┤
│  危  房  │   50   │   50   │   50   │   50   │   50   │
├───────┼──────┼──────┼──────┼──────┼──────┤
│  旧  房  │   70   │   70   │   70   │   70   │   70   │
└───────┴──────┴──────┴──────┴──────┴──────┘

  四、危旧房改造的对象

  (一)危房:经房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的危险房屋;

  (二)旧房: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干打垒、捆绑式、砖柱夹壁等不配套房屋;

  (三)以上两类房屋均指住宅。

  五、危旧房改造政策措施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

  1.拆迁危旧住宅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上的(含70%),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拆迁房屋总面积拆一免一点五执行。

  2.拆迁危旧住宅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危旧住宅面积拆一免一点五执行,非危旧住宅按拆一免一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

  1.项目实行原地还房安置的,还房部分对应的土地予以行政划拨,其余商品房部分对应土地的出让金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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