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6〕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终止执行渝府发〔2001〕41号文件。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2001年以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1〕4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重点解决了城市主干道、窗口地区、危旧住房密集区等危旧住房改造工作。5年来共完成危旧房改造424万余平方米,20余万户居民告别了危旧房住进了新居,居住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解放碑、观音桥、杨家坪、三峡广场、南坪步行街等地区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城市面貌得到较大的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还有大量的危旧房屋没有得到改造,危旧房屋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为构建和谐重庆,重点解决老百姓居住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市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市主城九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危旧房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截至2005年底,我市主城区还有590余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急需进行改造。按照市政府2006年5月24日研究危旧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人防办通过认真研究,特提出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树立重庆城市形象的民心工程。力争在5年内实现全面改造危房、基本解决改造旧房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