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实施一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库区工业污水治理力度,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节水,降低工业废水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库区循环经济的发展,促使库区区县、园区、企业按循环经济理念健康、协调发展。优先享受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就业培训。做好库区工业企业新招员工的就业培训工作,搞好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增岗位劳动力技能培训,整合移民、劳动、教育、工业等培训资源,推广校企联合、定向培训的模式,适度给予补助,为重点企业培训合格的技能人才,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与移民就业有效对接的机制。
(十四)发展环境。加强库区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保障。协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所需要的水、电、气、运、煤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依托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整合物流资源,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领导为组长,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为成员单位,负责库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工作。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和完善具体扶持措施。库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扶持工作。
(二)提高经济社会待遇。对获得市库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命名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业主可在其企业、施工现场、向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广告和新闻媒体上刊示“重庆市三峡库区**年度重点工业项目”、“重庆市三峡库区**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字样。重点企业法人代表,重点项目业主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制定重点扶持项目表、重点推进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表、重点储备项目表,以及主城区企业向库区扩散项目表,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台账,搞好月、季动态监测,全面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指导,搞好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滚动扶持,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