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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省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助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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