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航空港区发展的意见

  七、对进出口货物提供提前预约报关,“五加二”工作制,24小时通关服务。
  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港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公司的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公民办理5年因私护照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绿色加急服务;为其中的台湾同胞办理3个月至1年期的来往大陆签注和1至5年的居留签注并提供绿色加急服务和到期提醒服务;为其中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许可并提供绿色加急服务和到期提醒服务。
  九、在港区设立企业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办事大厅办理的有关手续,自受理窗口接到企业申请文本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加强审批监督。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凡跨国公司或全国性大企业、大集团的投资,工商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提前介入,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其办理登记注册。涉及国家工商总局、河南省工商局、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登记事宜的,积极做好协调、申报、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十、依托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或举办专业培训班等形式,加快本市临空经济专门人才的培养,加速培养造就一批精通航空物流知识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人才进入的“绿色通道”,广揽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港区投资创业;凡港区内单位和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调动、落户手续;港区协助企业办理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对引进的临空经济专业优秀人才,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一、凡入区企业员工及其子女,在本市入托、就学、就医、居住、旅游、参保、用水、电、气、暖等方面,享受本地常住居民同等待遇。
  十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者)引荐国内外客商来港区投资航空物流、出口加工、高新技术项目,对引荐者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7‰给予现金奖励;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世界5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10强物流企业在港区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12‰奖励引荐者。奖励办法、程序参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和《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