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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型、高效益、抗(耐)旱的节水型农业,逐步减少水稻等高耗水、低产出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以达到农业用水负增长。大力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要在2008年底前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逐步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合理调整农、林、牧、渔各业用水比例,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节水高效农作制度。
  8.大力推广集雨节灌、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各种水资源。继续实施西部山丘区微集雨工程建设。每年继续在西部山丘区建设1万个集雨水窖;在有条件的山丘区,利用原有水利设施作为蓄水工程,因地制宜修建一些塘、堰、坝等拦蓄水工程,解决灌溉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地形和雨水资源,广蓄水源,多储水量,为山区植树造林和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政府投资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建筑面积达到以上规模的单位,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等形式,逐步改造建设中水利用设施,2008年底前建成中水回用工程27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兴建污水处理回用和废水再生利用工程,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我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建设深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新建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建设项目,凡经水资源论证使用中水的,必须使用中水,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
  全市现有街心花园、公园、绿地等要建设集雨环境用水工程,到2010年建设集雨环境用水工程100项以上。广场、街道人行道板要逐步采用高透水材料和有利于渗水的施工工艺,园林绿化要建设渗水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
  通过这些工程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中水、雨水和污水资源化,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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