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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R=[(〖SX(〗X1 C1〖SX)〗+〖SX(〗X2 C2〖SX)〗+……+〖SX(〗Xn Cn〖SX)〗)+(〖SX(〗X′1 C′1〖SX)〗+〖SX(〗X′2 C′2〖SX)〗+……+〖SX(〗X′93 C′93〖SX)〗)+(N2×1.000)]/(N+N1+N2)
  式中:R为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年度内月实际缴费基数之和与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值;
  C1,C2……C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公布;
  X′1,X′2……X′9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C′1,C′2……C′9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退休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1为参保人员1993年当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2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当月至1992年底计算指数的年限(年限取整);
  当〖SX(〗X′1 C′1〖SX)〗……〖SX(〗X′93 C′93〖SX)〗的值小于1.200时,按1.200计算,应缴费未缴费年度不计算指数,也不按1.200取值。
  六、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年限的,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七、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以及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不再发给其他一次性待遇。
  八、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在转制后过渡期内退休的,先按原规定计算转制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确定后,再与新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进行比较确定最终待遇。2006年1月1日以后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内退休的,仍按冀劳社[2000]68号和冀劳社办[2001]275号文件规定,封定档案工资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待遇后与新办法计算的待遇对比,按规定确定最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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