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6〕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省里已经成立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可能导致高耗能企业关停并转的情况,制订相关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市要加强对本区域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的统计工作,认真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甄别和分类,并将统计情况及贯彻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