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深化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渔(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渔(农)业科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养殖塘,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机制创新原则。要将工程实施与落实水产养殖塘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投入和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借鉴和推广多元投入、借贷改塘、招标还贷、延长承包期和园区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建立水产养殖塘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任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2006-2010年,共5年。
(二)实施区域。以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渔业主产区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海淡水养殖区为重点。
(三)实施重点。改造一批桑基、果基、草基等老渔塘,新建一批荒地(滩)渔塘,完善一批规模化连片渔塘及配套设施,逐步形成一套养殖塘年作年修制度。
(四)实施要求。按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实施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养殖区域规模化改造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工程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设要求:
1.塘堤、塘底、护坡和塘深符合标准;
2.进排水系统分离、配套设施完善;
3.相对集中连片,传统老渔区一般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
4.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符合渔(农)技推广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操作规范,记录完备;
5.必须有一名责任渔(农)技员重点联系;
6.确保海塘和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承包期相对稳定(10-15年),并建立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各地要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筑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根据“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建设改造计划任务(详见附件),结合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海涂围垦等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扎实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各级渔业、国土资源、农业、科技、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