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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为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池塘水产养殖是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较长时间以来,由于承包期过短、养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渔(农)民对养殖塘重养轻护现象十分普遍,渔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化,严重制约了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对于有效提高我省土地(水面)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深化
  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广大渔(农)民收入,改善渔(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是指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至“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万亩符合高效生态农业要求的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导原则。“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
  (二)尊重渔(农)民意愿原则。在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等重点的同时,要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塘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问题,尊重渔(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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