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规范和发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稳步提高培训质量。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八)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加强对市、区、县(市)、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应用计算机软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工作,以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与领域为重点,初步建立市、区、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督促和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
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九)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长沙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管理系统。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到2010年,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把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十一)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速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加快劳动防护用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引导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科技研究和经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积极研究探索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和加强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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