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78号)


武汉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武汉丽华苑花园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0891.68平方米,其中11层小高层房屋住宅面积30085.64平方米;18层高层房屋住宅面积18034.56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698元;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8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