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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市应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目标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我市应当依照《珠海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解决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赋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开展调查取证、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制度化、规范化。
  应当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逐步实现全市综合执法队伍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市城管执法局对相关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职能,加强横向联系,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落实我市1998年颁布的《珠海市执法责任制办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我市政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各行政执法机构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并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以真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为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某些执法机关职责不清的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进行科学分解,建立起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并通过采取电子信息化手段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由目前的单纯事后监督并追究责任,转型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并追究责任,以减少行政执法中的扯皮现象。
  各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自己的执法依据、范围、职责、权限、标准、程序、时限以及违法责任向社会公开。重大的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切实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听证程序、备案程序。行政执法活动的结果也必须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制度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和关键制度之一,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
  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监察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履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效果进行统一的考核评议。我市应制定出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内容及量化指标,并结合目前已经开展的“万人评政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形成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
  我市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应以公正为主,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使评议考核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评议考核过程中的不公正和感情用事的现象,将评议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在评议考核中应注重评议考核的成本与效益之比例,不要过多地支出成本,而使考核制度成为一种浪费资源的累赘。同时应注意评议考核制度的社会效益,将评议考核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并不仅仅只是一种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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