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
行政许可法施行后产生权力真空、管理失序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市、区两级政府应当注意解决因放松规制、规范许可行为所带来的行政管理动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的制约、激励机制。各行政机关以及政府的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的监管。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我市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在现有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基础上,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目前,应围绕应急工作体制、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体制方面主要是明确应急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和职责,强调协作,特别要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运行机制方面主要包括:预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决策协调机制、应急公众沟通机制、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征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同时,应急预案工作要与加强法制建设相结合,要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我市应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安排,严格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在全市各机关每年进行一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考试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应制定详细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制度化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每年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市行政决策机制的改革,一方面要依靠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决策观,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以民主化为基础,以科学化为主导,以合法化、透明化为保障的现代公共决策制度。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专家事前论证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决策事项的重要性、专业性、决策的成本等因素,划定重大决策范围,重大决策必须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
设立政府专家库,按照行政事务的专业类别收集该方面专家的个人资料,遇重大决策,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论证、评估;建立并完善政府专家库专家遴选机制,由专门的机构管理政府专家库,负责制定入选专家的标准,抽取、组织专家参与论证、评估;保证专家独立、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建立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专家论证、评估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同一重大决策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