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
(2006年10月24日 深府办〔2006〕181号)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制,现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的目的、对象和主体
  进一步提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确保市政府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的质量效益。
  督导对象为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督导主体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督导内容
  督导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依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包括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经费保障、设备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效益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督导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详细的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督导程序
  (一)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督导对象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三)听取督导对象的自评报告;
  (四)查阅督导对象的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教育人力、物力资源配置等文件资料;
  (五)召开有关座谈会;
  (六)实地考察义务教育学校;
  (七)专访有关单位及个人;
  (八)形成督导意见,向督导对象反馈督导意见;
  (九)向市政府报告督导结果;
  (十)向社会公示督导结果。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建立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督导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召集单位,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导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部门和行政责任人,按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情况计入学校工作管理档案,并作为校长考核、选任和学校评估的依据。对违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附件: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内容一览表


┌──┬────┬───────────────────────────────────────────────────────────────┐
│依法│1.各区 │                                                               │
│治教│政府及市│                                                               │
│  │有关职能│                                                               │
│  │部门依照│                                                               │
│  │《中华人│                                                               │
│  │民共和国│                                                               │
│  │教育法》│                                                               │
│  │、《中华│                                                               │
│  │人民共和│                                                               │
│  │国义务教│                                                               │
│  │育法》、│                                                               │
│  │《中华人│                                                               │
│  │民共和国│                                                               │
│  │教师法》│                                                               │
│  │、《中华│                                                               │
│  │人民共和│                                                               │
│  │国民办教│                                                               │
│  │育促进法│                                                               │
│  │》、《深│                                                               │
│  │圳经济特│                                                               │
│  │区实施〈│                                                               │
│  │中华人民│                                                               │
│  │共和国教│                                                               │
│  │育法〉若│                                                               │
│  │干规定》│                                                               │
│  │以及《深│                                                               │
│  │圳经济特│                                                               │
│  │区教育督│                                                               │
│  │导条例》│                                                               │
│  │等法律法│                                                               │
│  │规,履行│                                                               │
│  │义务教育│                                                               │
│  │均衡发展│                                                               │
│  │职责; │                                                               │
│  │2.合理 │                                                               │
│  │设置小学│                                                               │
│  │、初中,│                                                               │
│  │确保符合│                                                               │
│  │入学政策│                                                               │
│  │的适龄儿│                                                               │
│  │童、少年│                                                               │
│  │免试就近│                                                               │
│  │入学; │                                                               │
│  │3.教育 │                                                               │
│  │经费所占│                                                               │
│  │比例随社│                                                               │
│  │会经济的│                                                               │
│  │发展逐步│                                                               │
│  │提高; │                                                               │
│  │4.加强 │                                                               │
│  │教育经费│                                                               │
│  │使用的监│                                                               │
│  │督管理,│                                                               │
│  │提高教育│                                                               │
│  │投入效益│                                                               │
│  │;   │                                                               │
│  │5.向本 │                                                               │
│  │级人大及│                                                               │
│  │其常务委│                                                               │
│  │员会报告│                                                               │
│  │教育工作│                                                               │
│  │和教育经│                                                               │
│  │费预算、│                                                               │
│  │决算情况│                                                               │
│  │,接受监│                                                               │
│  │督。  │                                                               │
├──┼────┼───────────────────────────────────────────────────────────────┤
│制度│1.落实 │                                                               │
│建设│各区政府│                                                               │
│  │及市有关│                                                               │
│  │职能部门│                                                               │
│  │推进义务│                                                               │
│  │教育均衡│                                                               │
│  │发展问责│                                                               │
│  │制;  │                                                               │
│  │2.市、 │                                                               │
│  │区教育局│                                                               │
│  │对义务教│                                                               │
│  │育学校的│                                                               │
│  │教育教学│                                                               │
│  │质量进行│                                                               │
│  │监测; │                                                               │
│  │3.落实 │                                                               │
│  │深圳市公│                                                               │
│  │办中小学│                                                               │
│  │教育装备│                                                               │
│  │规范; │                                                               │
│  │4.落实 │                                                               │
│  │深圳市公│                                                               │
│  │办学校生│                                                               │
│  │均拨款标│                                                               │
│  │准;  │                                                               │
│  │5.落实 │                                                               │
│  │义务教育│                                                               │
│  │学校结对│                                                               │
│  │帮扶实施│                                                               │
│  │办法; │                                                               │
│  │6.落实 │                                                               │
│  │深圳市民│                                                               │
│  │办教育管│                                                               │
│  │理规定;│                                                               │
│  │7.落实 │                                                               │
│  │深圳市教│                                                               │
│  │育信息资│                                                               │
│  │源共建共│                                                               │
│  │享实施办│                                                               │
│  │法;  │                                                               │
│  │8.依据 │                                                               │
│  │深圳市中│                                                               │
│  │小学办学│                                                               │
│  │效益评估│                                                               │
│  │办法,落│                                                               │
│  │实相关督│                                                               │
│  │导制度;│                                                               │
│  │9.依据 │                                                               │
│  │深圳市义│                                                               │
│  │务教育均│                                                               │
│  │衡发展督│                                                               │
│  │导办法,│                                                               │
│  │落实相关│                                                               │
│  │督导制度│                                                               │
│  │。   │                                                               │
├──┼────┼───────────────────────────────────────────────────────────────┤
│规划│市及区有│                                                               │
│布局│关职能部│                                                               │
│  │门:  │                                                               │
│  │1.根据 │                                                               │
│  │生源分布│                                                               │
│  │和免试就│                                                               │
│  │近入学的│                                                               │
│  │原则,合│                                                               │
│  │理规划布│                                                               │
│  │局中小学│                                                               │
│  │;   │                                                               │
│  │2.根据 │                                                               │
│  │生源变动│                                                               │
│  │,适时调│                                                               │
│  │整学校布│                                                               │
│  │局,保证│                                                               │
│  │学校周边│                                                               │
│  │环境符合│                                                               │
│  │安全要求│                                                               │
│  │;   │                                                               │
│  │3.根据 │                                                               │
│  │城市和教│                                                               │
│  │育发展规│                                                               │
│  │划,留足│                                                               │
│  │教育发展│                                                               │
│  │用地及学│                                                               │
│  │校改造和│                                                               │
│  │扩建用地│                                                               │
│  │;   │                                                               │
│  │4.城中 │                                                               │
│  │村和旧城│                                                               │
│  │改造能够│                                                               │
│  │优先安排│                                                               │
│  │义务教育│                                                               │
│  │学校用地│                                                               │
│  │;   │                                                               │
│  │5.教育 │                                                               │
│  │用地的审│                                                               │
│  │批、变动│                                                               │
│  │与教育部│                                                               │
│  │门达成共│                                                               │
│  │识;  │                                                               │
│  │6.住宅 │                                                               │
│  │区开发同│                                                               │
│  │步建设配│                                                               │
│  │套义务教│                                                               │
│  │育学校。│                                                               │
├──┼────┼───────────────────────────────────────────────────────────────┤
│评价│1.政府 │                                                               │
│导向│对推进义│                                                               │
│  │务教育均│                                                               │
│  │衡发展做│                                                               │
│  │出突出贡│                                                               │
│  │献的单位│                                                               │
│  │和个人进│                                                               │
│  │行奖励;│                                                               │
│  │2.取消 │                                                               │
│  │中考升学│                                                               │
│  │奖励,促│                                                               │
│  │进学校贯│                                                               │
│  │彻落实使│                                                               │
│  │学生全面│                                                               │
│  │发展的教│                                                               │
│  │育方针;│                                                               │
│  │3.表彰 │                                                               │
│  │和宣传转│                                                               │
│  │变相对薄│                                                               │
│  │弱学校、│                                                               │
│  │转化后进│                                                               │
│  │学生业绩│                                                               │
│  │突出的校│                                                               │
│  │长和教师│                                                               │
│  │,引导各│                                                               │
│  │区政府及│                                                               │
│  │市有关职│                                                               │
│  │能部门办│                                                               │
│  │好每一所│                                                               │
│  │学校、关│                                                               │
│  │注每一个│                                                               │
│  │学生; │                                                               │
│  │4.实行 │                                                               │
│  │学校办学│                                                               │
│  │成本核算│                                                               │
│  │制,引导│                                                               │
│  │学校注重│                                                               │
│  │教育投入│                                                               │
│  │效益,在│                                                               │
│  │紧约束条│                                                               │
│  │件下谋发│                                                               │
│  │展;  │                                                               │
│  │5.办学 │                                                               │
│  │绩效评估│                                                               │
│  │、评优、│                                                               │
│  │评先中突│                                                               │
│  │出教育改│                                                               │
│  │革和教育│                                                               │
│  │创新,引│                                                               │
│  │导学校走│                                                               │
│  │内涵发展│                                                               │
│  │道路。 │                                                               │
├──┼────┼───────────────────────────────────────────────────────────────┤
│经费│经常性经│1.政府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年度预算内教育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并使生均预算内教育 │
│保障│费   │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均衡发展需要相适应;                          │
│  │    │2.按照深圳市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
│  │    │3.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                                        │
│  ├────┼───────────────────────────────────────────────────────────────┤
│  │专项  │1.市、区两级财政落实基础配置未达标学校的达标专项经费;                                    │
│  │经费  │2.市、区两级财政落实宝安、龙岗原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                                 │
│  │    │3.设立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资助经费,主要资助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的课题,并向相对薄弱学校的课题倾斜;          │
│  │    │4.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