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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二十四)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六、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二十五)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我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应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骨干学校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从2007年起,各类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经费按照学校类别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关系、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逐步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企业依法确保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十七)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院校要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开展生产经营的小额贷款。
  七、逐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十八)健全职业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贸工、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在本行业职业教育领域的相应职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九)推进各类职业学校进行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在2008年以前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除技工学校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外,其他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
  由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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