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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大力创办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在已建成4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每区建设1所骨干示范学校,每所重点建设的骨干示范学校建设1个实训中心、2个示范专业。到2010年,全市建成6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在抓紧新校区建设的同时,可按《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逐步建设成为大专层次的高级技工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办出特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十九)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二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力度。集中市、区政府的力量,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国家级高、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公办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全面深化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一)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支持大型企业举办依托企业、面向市场、体制创新、机制灵活、管理先进的培训机构,力争在2010年以前建成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形成前校后厂(场)的办学实体。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指导、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三)大力发展、规范和管理民办职业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市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保护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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