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从2006年底开始,按照每年自愿报读的实际人数,安排深圳户籍的退役士兵进入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2年职业技能培训,或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接受3年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后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所需培训经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安排。
三、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四项改革
(十一)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推进办学思想的转变。职业教育的理念要真正从学历教育本位转为职业能力本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在大力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的技术人才的基础上,以实现有教无类,低进高出为更高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升学有希望、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终身学习有保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逐步转变部分学生不愿意从事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就业观念,打通就业的“出口”。
(十二)推进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为核心,把教学的重点转移到实践环节上来,使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建立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的教育“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互通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受教育者的个性化学习为指向,通过现代化的专业设置、职业化的教学内容、远程化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学分化的成绩评定、弹性化的学习时限,全面深化学习制度改革。
按照《深圳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方案》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打破围墙向社会全面开放,采取宽进严出、弹性学制、学分制、学分互认等办法,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解决在职青年和务工人员的工学矛盾,实现多形式入学,多平台毕业,多资格证书。
继续推进《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动态开放的学分制和选修制。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方式、学习方式、入学年龄、招生区域、选择专业和选择学校等6个不限。
(十三)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相互沟通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