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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努力扩大技能人才培养总量。力争到2010年,我市技能人才从目前的154万人增加到210万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从目前的7000人增加到1.2万人。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技能等级结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与中级工、初级工比例达到18∶45∶37。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组织实施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的六大工程
  (五)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深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等支柱产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区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学机构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落实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建成5个国家级、10个省级和5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市企业培训量达到260万人次。
  (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依靠工会力量,发挥各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形成覆盖各区和主要行业,灵活、开放的培训网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使之适应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其在城市稳定就业。
  (七)实施城市化地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深圳农村城市化的“村改居”工作服务,充分利用宝安、龙岗两区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对原村民进行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训,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原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企业、社区)为抓手,全面开展社区教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社区教育网络。健全企业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用好用活促进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符合失业人员实际和就业意愿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和随岗培训等多种形式,促使其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再就业。
  (九)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将我市的对口扶贫工作与对在深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深圳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与深圳对口扶贫地区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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