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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2006年10月25日 深府〔2006〕232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深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适应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求,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将我市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通过再学习、再思考、再规划,制定实施好“十一五”教育规划。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十一五”期间,实现深圳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贡献和质量效益主要指标的进一步突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挖掘潜力,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到2010年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2个省级重点示范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6个。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确定科学的办学方向,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卓越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专业。争取到2010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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