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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六)建立民办教育扶持机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重点扶持诚信守法的民办学校。受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市、区财政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补贴。
  (十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对口帮带和教学视导。建立公、民办学校对口帮带制度,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口帮带工作,并把帮带业绩作为公办学校评优和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必备条件。建立民办学校教学视导制度,指导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办学要求建立教学常规,提高教学质量。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强民办学校国有教育资源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高中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开展现有民办学校国有教育资源的评估、审计,明晰产权归属,保证国有教育资源的保值与增值。要照此原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制定。
  六、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
  (十九)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全日制普通高中建设步伐,高中建设要全市统筹,合理布局,均衡优质。努力创建广东省示范性高中,创建工作要走内涵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在办学理念、课程实施、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管理与绩效等内涵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建立工学结合的半工半读制度。全面实行“双证”制,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横向贯通、纵向衔接的机制,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十一)鼓励发展民办高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中,民办高中的设置参照公办高中的标准执行,其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市情适当调整,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规定给予优惠。民办高中课程改革、学校评级、招生等与公办高中同等对待。实施公办学校带动战略,帮扶带动民办高中创办优质学校,推动公、民办高中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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