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名师评审制度。要把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的教师、改造薄弱学校和对口帮带民办学校业绩显著的校长纳入名师、名校长评选范围,由市政府对个人给予奖励。
(十)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育内涵发展能力。成立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暨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设立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资助经费,启动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资助经费和课题立项要注意向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学校倾斜。残疾儿童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所需的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要完善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对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要创新师范教育模式,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十一)加强教育资源库建设,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全市共享。进一步完善教育城域网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城域网在实现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科教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加快全市教育资源库建设,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对市、区现有教育资源库进行结构优化和有效整合,提高教育资源库开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完善高中学校招生政策
(十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义务教育学额资源,明确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服务范围。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各种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
(十三)深化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为全市高中学校均衡优质发展创造条件。
(十四)全面实行信息公开,保障义务教育入学和中考招生的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和中考招生的政策、条件、计划、程序、办法要向全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和招生名单要在网络或媒体上公布,广泛接受家长、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规范与扶持并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十五)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的规定,有计划地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逐步建立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实力雄厚的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特别是优质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