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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8月1日 深府〔2006〕140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内在要求
  (一)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建立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教育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日益凸显。2004年,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全省第一个教育强市称号。当前,我市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在区际之间、校际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合理差距。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这些差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让全市人民分享教育发展的成果,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是事关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教育民生工程”。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切实担负起这一重要责任。
  (二)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观念。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转变单纯追求升学率的传统观念,树立办好每一所学校才是最大政绩的教育政绩观;转变重硬件轻软件的传统观念,树立软资源强才能恒强、软资源均衡才是真均衡的教育资源均衡观;转变不计成本的传统观念,树立紧约束条件下谋发展的教育效益观。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正确处理硬件均衡与软件均衡的关系,尤其注重软件均衡;正确处理推进总体均衡与鼓励内涵发展的关系,尤其注重内涵发展。再创均衡优势与扩大竞争优势并举,把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教育强市为新起点,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着眼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垫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底部”,继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创新公共教育制度和政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软件资源和教师资源,重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在保持和扩大现有优势的同时,用3到5年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再创质量效益普遍提高、办学特色异彩纷呈、国际特色鲜明突出的中小学教育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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