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与园区发展相结合
按照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对于产业集群或者产业链关键环节、终端(下游)环节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统一的政策体系引导其向专业化园区集聚,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园区布局。
3、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重点是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科技攻关和项目、技术、人才的引进,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共同吸纳、转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企业建立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从资金、财税、工商、人才、房产等方面集成相关优惠政策,构筑促进成果转化的扶植平台。以项目认定为切入点,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初期的政策盲点;成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实施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创业,从事成果转化工作;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成果转化扶持体系。
(三)加大科技投入,构建多元体系
树立科技投入是实现长沙市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战略性投入、公共性投入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1、确保财政投入按比例增长
确保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增长幅度的法定要求。市政府科技投入法定增量部分中设立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设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 。建立科技投入绩效评估体系,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
2、拓展融资渠道
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信用担保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借壳上市等渠道,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或设立创业投资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行投资。
3、培育风险投资机构
按照政府“有限参与,积极扶持”的方针,大力发展政府引导风险资金、风险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新途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来长沙设立办事处或联合创办风险投资机构。
(四)强化队伍建设,发挥集聚效应
1、完善激励机制
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设立长沙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完善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分配的政策。努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大幅度提高科技人才的待遇。
2、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
实施“121科技人才开发工程”,在重点科技领域和重点发展产业中,选拔培养100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2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1000名高级科技人才后备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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