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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林业厅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扑火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草原火灾的动态遥感监测,提供火情资料及灾区气象资料,协助农牧部门开展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确保扑火工作的通讯畅通。
  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先运送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和器械,协助农牧部门对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进行快速运输。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扑火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在做好本系统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配合和参加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农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中牧山丹马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4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导受灾区市州和县区市政府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提出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监测信息和市州、县区市等值班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兰州区域气候中心提供。如需飞机监测火场,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协商当地空军支援。
  省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组织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要加强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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