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省、市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4.5 应急结束
重大、特大突发草原虫灾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省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 应急防治措施
5.1 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原虫灾防治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2 灾前准备
各级草原虫灾防治指挥机构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5.3 应急防治
各级草原虫灾防治指挥机构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迅速组织扑灭草原虫灾。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应派飞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强草原虫灾防治效果。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2)各级草原技术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可聘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单位的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6.2 医疗卫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