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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落实事项的通知

  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向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清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和规定,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国民待遇,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二)加强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管理,严格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

  (三)省乡镇企业局要结合农民增收减负工作,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负担的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问题和负担问题,重点治理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和乱摊派、乱赞助问题。

  三、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抓好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收费站点,关停到期站点,坚决撤消违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站点。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

  (二)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进一步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规范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整改工作,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收取费用。具体工作措施由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和公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尽快研究提出。

  (三)省减负办要会同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和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机制。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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