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落实事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01号 2006年8月2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落实事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落实事项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重点落实事项: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重点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上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继续做好“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省减负办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收费项目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做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对企业强烈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垄断经营的部分行业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和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进一步开展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省减负办要配合税务、价格、环保、质检、工商、电力等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认真贯彻国家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的精神,继续抓好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不得开展面向企业的强制入会、强制代理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活动。省民政厅要结合社团组织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省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