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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省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各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分管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成员。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2.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本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市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于 10月26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级都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要实行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制,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2.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级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3.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各级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4.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一定要认真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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