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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协调督促,负责组织一般企业入网,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商业企业电子监管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协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信运营企业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茶叶、蜂产品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盐务部门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广应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认真做好推广的总体规划。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推广工作的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充分调查和了解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要,做好需求分析。综合考虑入网产品销售集中程度、商业网点的分布情况、农村查询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规划信息查询终端布局,确定布设信息查询终端的数量和场所。
  (四)逐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库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安全。建立数据共享制度和机制,做好电子监管数据库信息向“金质工程”导入的接口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信息对质监工作的导向作用。根据企业、消费者的需要,逐步完善电子监管信息服务功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五)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子监管工作的浓郁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认知程度,增强入网的积极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电子监管网的功能作用,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积极、社会关注、群众拥护”的良好推广和应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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