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是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入网企业的每一个产品无偿提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和无偿提供的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的网络系统。为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联〔2006〕241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质〔2006〕6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以下简称“电子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抓住重点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深入推进。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力争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1万台以上,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和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