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1、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各市州要成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专家组,制定重大火灾隐患界定认定、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的责任。
2、坚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准建设,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准使用。
4、加大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质量。
(五)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编制城镇消防规划。从2007年开始,全省重点镇以上城市要编制消防规划,到2010年,全省所有建城区、重点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和乡镇,都要以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3、加强消防车辆及消防装备建设。全省所有建制公安消防中队均按《消防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消防车辆,重点配备大功率灭火救援主战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复合型举高消防车及多功能通讯指挥消防车,力争达到车辆结构合理、品种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要求。要根据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大侦检、救生、洗消、破拆、输转、照明、堵漏等特种器材的配备力度,按标准配足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要根据我省地形东西狭长的特点和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区域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在兰州、张掖、天水等地储备泡沫、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呼救器等装备物资,一旦发生大的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能够及时保障供应。
(六)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要求,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文明社区建设”工作中,一并检查考评。不断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网络,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