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节能管理,建立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能源统计分析制度和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人员。要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经济运行中能源利用状况特别是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能源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执行严格的能源利用数据评估和使用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2.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国家《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对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制定“十一五”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用能检验监测和审计制度、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建立能源管理员制度,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节能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的水平。
3.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将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严格把关。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审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完善配套规章,制定激励政策,通过推进能效电厂建设、优化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等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和减轻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优势,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1.提高企业节能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突出企业节能自主创新,突出节能创新成果转化,突出完善节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在节能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高等院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积极鼓励我省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让企业真正成为节能新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节能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节能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