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基金的征缴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把过高的费率适当下调,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负担,提高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强化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缴手段,提高征缴力度,采取强制措施清理欠费,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坚决查处少缴、瞒报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3.探索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积极推动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落实财政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和营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反欺诈法规,预防和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4.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向社会化方向发展。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场地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完成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楼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四级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以属地化管理的形式,展开对退休人员动态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的建设,指导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 “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任务和目标。
(四)维护劳动关系的基本和谐与稳定。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成的三方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预防和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地处理劳动争议。
3.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基本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的科学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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