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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以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为目标,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1.完善促进就业责任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各级政府把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经济扩大就业,适度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2.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就业政策“四统一”(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待遇)。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认真实施市政府“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完善市、区、街道(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就业与登记失业、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建设,全面推进人本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大力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制定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二)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1.完善政府主导、各方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业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充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建职业技能管理科室、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等新机构。建立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网络。发挥行业和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大学园区各高校的教学科研资源,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理顺技校管理体制,扩大现有技校的办学规模,在西部地区新建一所以培养中级技能人才为主的技工学校。
  2.完善职业培训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培训课题研究、项目开发推广、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比奖励、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人才评价、培训补贴等服务措施,健全“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实施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和就业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劳动力全面进行劳动预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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