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和通报等制度,贯彻执行错案追究办法,“十五”期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累计受理案件3813宗,涉及劳动者27930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案率达到“十五”计划提出的100%的目标。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市场价位调查统计科学方法,制定并公布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宣传执行。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
4.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基础建设迈出新步伐。
在就业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主体的积极就业政策。在社会保险方面出台了《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特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的意见》、《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出台了《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珠海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制定了《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管理条例》、《
珠海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条例》、《珠海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条例》。此外,还完成了《
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暂行办法》的起草,并提交市人大审议和市政府通过后实施。
我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各用人单位、劳动者之中,编印发放了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达60多万册,通过组织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了听证会、论证会制度,实行对重大事项的集体论证决策。
“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先后完成了劳动保障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社会保障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系统联网的政府部门、医疗和银行等服务机构达458个。先后开发使用了咨询系统、个人参保、电子申报、指纹验证、劳动用工管理等业务软件。